公告日期:2024-04-09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1346 证券简称:摘牌宏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4〕8 号),因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收到全
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复核申请补正告知(宏伟超达)》,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收
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宏伟超达)》,因公司复核申 请补正材料依然未按照模板填写,且未更新补正材料,根据《全国中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公司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 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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