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1346 证券简称:宏伟超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承
一、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8号),因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相关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公司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或复核申请不通过的风险。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公告编号:2024-017
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11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3月25日终止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宏超”。
公司将及时公告复核受理情况及复核结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石伟胜
联系电话:13911906788
邮箱:bj906777@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8栋802
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券商联系人:李利莉
联系电话:13681227218
邮箱:lill@grz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9 号金隅大厦 11 层
五、 备查文件
申请复议邮件截图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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