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超达:公司及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摘牌宏超资讯
2023-10-26 17:58:00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26


公告编号:2023-067

证券代码:871346 证券简称:宏伟超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

挂牌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 0112 行审 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23 日

案号:(2023)京 0112 执 574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钟黄慷 董监高 董事


公告编号:2023-067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 0112 民初 1881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案号:(2023)京 0112 执 593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件一:给付案款。

执行案件二: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第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钟黄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返还原告阳冰投资款 47.6 万元、利息
7587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 47.6 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
为计算标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北京宏伟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阳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尚无董事改选计划。


公告编号:2023-067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尽快解决纠纷和失信状态。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