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1324 证券简称:新思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新思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山西新思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莉女士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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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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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异议股东须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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