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71316 证券简称:瑞盛环境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定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至2019年1月21日,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9年1月15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股东季亦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507%)书面提交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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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季亦强、韦梦、季毓钦为公司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季亦强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507%,该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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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议案
(五)《关于追认季亦强、韦梦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提供个人房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六)《关于季亦强、韦梦、季毓钦为公司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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