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季亦强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陈进泉、张蕾、李平,董事会秘书史卫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拟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终止
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并拟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有效推进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等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前述事宜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订、递交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协议、合同、说明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各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3)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900万》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900万,由公司9353㎡出让土地及土地上6996.25㎡工交仓储用房作抵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季亦强、韦梦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提
供个人房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借款900万,由季亦强、韦梦个人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季亦强、季毓钦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议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