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71314 证券简称:世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9 日,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
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告编号:2023-062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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