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新剑传动资讯
2019-10-25 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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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剑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主办券商。新剑股份于2017 年3月23日取得同意新剑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新剑股份
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简
称:新剑股份。

中信证券对新剑股份持续督导期间从 2017 年 4 月 10 日开始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止。在持续督导期间,新剑股份的公司治理机制
较为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时。新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新剑股份基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中信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秉承专业服务精神,对新剑股份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新剑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与落实中信证券提出的各项意见与建议,并已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
现鉴于新剑股份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中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
商,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签署《杭州新剑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出具《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
的函》,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剑
股份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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