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关于维持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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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6 号
申请人: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 (股转发〔 2023〕 19 号),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
定认定,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东河) 未按
期披露 2021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对 ST 东河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21 年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公司未能取得联系,导致审计机构未能落实。公司及控- 2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问题未解决,摘牌会对公司产生
影响; 公司对开州当地经济、 就业、 基建、 环保等方面作出了一
定贡献。公司请求延长挂牌期限半年。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证券
法》对公众公司提出的法定义务, 实控人涉及诉讼、未能取得联
系等问题不能免除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涉诉案件自
2021 年 11 月发生, 公司已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对摘牌风险充分
披露,因涉诉问题、 经营影响等原因延长挂牌期限并无规则依
据。
此外,申请人提出的公司其他理由不属于复核审议考虑的
范围,不影响我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3〕 19 号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重庆证监局。
分送: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7 日印发
打字: 马德明 校对: 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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