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311 证券简称:ST 东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9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
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交了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给予受理意见,在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后仍存在不被受理的风险。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股票恢复交易期间,挂牌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
公告编号:2023-010
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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