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1311 证券简称:ST 东河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
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9 号)。
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
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东河”。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在被强制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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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5878160
邮箱:DH871311@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 1072 号香山丽景 B4 幢三单元
5-2。
(二) 券商联系人:新三板业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871252
邮箱:wangyajie@ctsec.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五、 其他说明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以下两项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1、公司不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取得联系,年报中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未能得到落实,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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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或改正,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六、 备查文件
1、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决定》(股转发[2023]19 号);
2、全国股转公司《强摘决定公告》(股转公告[2023]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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