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送达公告
摘牌东河资讯
2023-03-30 17: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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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连星坛: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关于给予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3 月 29 日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2 号



关于给予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东河、挂牌

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072

号香山丽景 B4 幢 3 单元 5-2。



连星坛,挂牌公司董事长。



范文,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东

河、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因 ST 东河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

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州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12 月 24 日二次公开

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定,准予原告对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财

产进行诉讼保全。后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原告

农行开州支行达成调解。以上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挂牌公司至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案金额分别为 11,140.00 万元,3,460.00 万元,合计 14,6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3.85%。



2021 年 6 月 20 日,因 ST 东河逾期偿还前述借款合同的

利息差额 554,032.56 元,农行开州支行向重庆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139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结清欠息,农行开州支

行 2022 年 3 月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公司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连星坛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存在多次股份被法院工商冻结,共计 38308.50 万股,占全部股本的 315.17%,因上述工商冻结均未在中国结算办理的股份冻结手续,因此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发生工商冻结时,ST 东河均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重大事项

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连星坛于 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存在多起触发临时公告披露要求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事项,公司未于事实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 ST 东河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股份冻结、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等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五十

一条、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十六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董事长连星坛、董事会秘书范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东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连星坛、董事会秘书范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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