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2
财通证券
关于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财通证 券作为 ST 东河的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 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ST 东河与财通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 定,ST 东河每年应向财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贰拾万元(¥200,000.00/年),
支付时间为每年 3 月 31 日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ST 东河尚欠付财通证
券持续督导费合计 50 万元,其中:2019 年度持续督导费 10 万元、2020 年度
持续督导费 20 万元、2021 年度持续督导费 20 万元。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告,2021 年 2
月 24 日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催告,2021 年 4 月 8 日进行了第三次书面催告,并
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 之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 ST 东河支付的督导费用。
因 ST 东河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决定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 ST 东河送达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并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财通证券与 ST 东河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 ST 东河 不能按期支付督导费用,将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ST 东河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收到《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 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ST 东河在主办券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催收程序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
费,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 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东河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财通证券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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