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坤通信:信息披露制度
摘牌亿坤资讯
2020-04-28 19:13: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1302 证券简称:亿坤通信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福建省亿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建省亿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系统公 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
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
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
文件;

(六) 推荐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
案 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 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 中小企业系统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