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1302 证券简称:亿坤通信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福建省亿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福建省亿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
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形式。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 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
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
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与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担保业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发展计划与战略,防范融资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融资与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
施:
(一)审查融资与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评估提供融资人、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融资人或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三)审查融资、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四)综合考虑融资、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风险限额。
(五)公司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
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授权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下列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融资、
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后提供的任何融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后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融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融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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