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8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71290 证券简称:龙发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龙发制药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财务核算不规范
2、公司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告编号:2019-029
2018 年 12 月,在与元阳县润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康美佳药业有限公司、昆明德造科技有限公司为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公司确认向上述 3 家销售货物
收入 6,086.83 万元,占当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91 亿元的 31.92%,并在未经
审计会计报表中列报。后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被审计机构要求作冲回处理。2、公司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
(1)公司 2018 年度与元阳县润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2,549.01 万元关联资金往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但并未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2018 年 12 月,公司与昆明宜墙宜体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昆明宜墙宜体商贸有限公司出借 3,680.30 万元,该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借款行为发生时并未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志斌已于 2018 年 6 月离职,但并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令)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应在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龙发制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整改,本次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2、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强化内部问责,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关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志斌离职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声明(公告编号:2019-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证监局关于对龙发制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 号)
2、《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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