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龙发制药资讯
2021-01-28 18: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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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1290 证券简称:龙发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384 号。
曾玲喜,男,1976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邱中虎,男,1984 年 7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制药”)与云南昌盛

公告编号:2021-001

建筑有限公司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龙发制药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8008.7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 57.35%,龙发制药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后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进行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龙发制药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法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曾玲喜、时任董事会秘书邱中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龙发制药、曾玲喜、邱中虎采取出局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并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进行批评,杜绝后续类似行为的发生。


公告编号:2021-00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5 号)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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