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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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发制药) ,住所地:云
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384 号。
曾玲喜,男,1976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邱中虎,男,1984 年 7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龙发制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龙发制药与云南昌盛建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龙发制药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8008.7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7.35%。龙发制药未及时披露上述重
大诉讼事项。后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进行补充披露。
龙发制药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 2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曾玲喜、 时任董事会秘书邱
中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龙发制药、 曾玲喜、 邱中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龙发制药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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