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龙发制药资讯
2021-01-28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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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8

- 1 -2021 015
当事人:
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发制药) ,住所地:云
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384 号。
曾玲喜,男,1976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邱中虎,男,1984 年 7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龙发制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龙发制药与云南昌盛建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龙发制药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8008.7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57.35%。龙发制药未及时披露上述重
大诉讼事项。后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进行补充披露。
龙发制药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 2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曾玲喜、 时任董事会秘书邱
中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龙发制药、 曾玲喜、 邱中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龙发制药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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