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高普乐资讯
2021-05-14 16: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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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4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1279 证券简称:高普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高普乐光电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高普乐光电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及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高普乐光电科技股份公司:挂牌公司

郑维彦 :董事长

姚健:董事会秘书

涉及违规的事项类别:权益分派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及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29 日,高普乐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权

公告编号:2021-009

益分派预案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1,760,000.00。高普乐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上述利润分配议案。
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分派方式为自
派。高普乐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全体股东进行了现金自派,未
在股权登记日前向我司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披露方案实施公
告。2020 年 8 月 17 日,高普乐补充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高普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构成权益分派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郑维彦、董事会秘书姚健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对高普乐、郑维彦、姚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1-009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思,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制
度、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关于对北京高普乐光电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65 号)

北京高普乐光电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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