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丰木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速丰木业资讯
2024-08-28 17: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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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1264 证券简称:速丰木业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0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
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和办公室印章
的保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并通知全体监事列席。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章 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议题及相应的决策材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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