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1264 证券简称:速丰木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短期资金的收益,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业务发展规划的原则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的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非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委托理财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非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投资期限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等。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告编号:2024-010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不可控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可预期性。
为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贺州速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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