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通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五洋通信资讯
2020-10-13 16:52: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0-13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1257 证券简称:五洋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关于给予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

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金童大
道 11 号(键能绿都 1 号楼 2 层 7 号附 2 号)。

刘治勇,时任董事长。

王玲,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2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根据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
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治勇、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我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
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刘治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王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27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转系统发[2020]970 号《关于给予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重庆五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