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1248 证券简称:东元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肖应东、郭廓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肖应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郭廓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44
2023 年 10 月 7 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东元环境诉深圳市品和淳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和淳)、深圳市新濠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
案。东元环境于当日收到受理通知书。2023 年 11 月 2 日,东元环境申请追加品
和淳股东刘荣、苏靖然、邓城元在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涉及本金金额 1,000 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用),占东元环境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93%。直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东元环境就上述
事项补发《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4-008)和《关于补发诉讼公告的声明》(公告编号 2024-009),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有关事项。东元环境存在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情况。以上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肖应东作为时任东元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廓作为时任东元环境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东元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肖应东、郭廓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接受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或提起复议、诉讼情形。公司已经通过补发公告的更正方式主动更正了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肖应东、郭廓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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