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1248 证券简称:东元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 1971 民初 3208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应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品和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城元
公告编号:2024-01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新濠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靖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邓城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8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品和淳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逾期还款利
息、违约金(以 8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2%,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计至
付清之日止;以 2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8%,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计至
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品和淳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45000 元;
三、被告邓城元在 20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品和淳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因此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是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如收回将对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3)粤 1971 民初 32085 号》
公告编号:2024-018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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