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0
关于对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38 号
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元环境)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业绩下滑
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442,494.08 元,同比下滑 24.99%;
毛利率由上年同期 9.91%降至本期-27.70%。年报解释称,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江西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日晟”)市政环保综合治理业务财审结果未达预期,核减已结算金额,收入核减3,236.68 万元,从而导致公司本年收入较去年大幅下降,毛利率为负。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市政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模式、财审周期、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以表格形式详细列示历年市政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收入确认金额、期后根据财审结果收入调整金额和调整比例;
(2)说明江西日晟市政环保综合治理业务财审结果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前期暂估确认收入金额及确认依据、本期核减收入占已确认收入比例,结合市政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说明前期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关于处置子公司
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将持有江西日晟 98.9719%股份全部转让至东莞市智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你公司
不再持有江西日晟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江西日晟的资产
总额为 25,332,633.54 元,负债总额为 28,454,150.10 元,应收账款总额为 18,553,824.46 元,净资产为-3,121,516.56 元,营业收入为-32,366,824.76 元、净利润为-38,871,155.51 元。
报告期末,你公司将对江西日晟应收往来款 7,732,290.50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结合江西日晟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说明转让江西日晟的交易背景和商业考虑,与东莞市智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潜在关联关系,转让后对江西日晟应收往来款 7,732,290.50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外借款
深圳市品和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和淳”)向你公司借
款 10,000,000.00 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5 日止。公告称你公司在多次向品和淳催收
借款的事项过程中,发现品和淳将该笔借款转给深圳市新濠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实业”)使用,新濠实业持有你公司 27.38%股份。截止报告期末,品和淳及新濠实业尚未归还借款。年报披露,借款金额占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的 5.92%,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1,722,946.56 元,较期初下降75.4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8,654,000.00 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7,390,276.06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5,545,684.80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品和淳提供大额无息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品和淳与你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2)结合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相关法律依据,说明财务报表中将对品和淳借款确认为对新濠实业应收款项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与新濠实业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3)说明新濠实业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形,你公司已采取何种催款措施,截至目前新濠实业是否已还款或制定还款计划。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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