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首创证券”)作为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元环境”)的主办券商,
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履行对东元环境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 116 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及相关安排,对东元环境 2022 年度公司治理及规范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关于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东元环境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内部制度且能够执行,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情形。
二、 关于机构设置情况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及 2022 年度相关会议资料,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未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2年度挂牌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6 次,监事会 2 次。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存在董事
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原任期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
名工作尚未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故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顺延;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东元环境已按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情形。
三、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的意见
经对东元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核查,并查阅东元环境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元
环境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能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公司财务负责人余丽平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符合相关财务负责人的要求。董事会秘书郭廓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元环境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2022 年度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良好。
四、 关于决策程序运行情况的意见
经查阅 2022 年度东元环境“三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相关披露公告、律师意见,东元环境 2022 年“三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实际履职时不存在超越授权范围代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召开股东大会 6 次, 历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取消的
情况。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议案未被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2022 年度东元环境“三会”运行规范,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情形。
五、 关于治理约束机制的意见
经查阅东元环境相关定期报告、员工名册并结合日常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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