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威博液压资讯
2024-09-13 18:22: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液压”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出具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公司向本所作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陈述、文件、资料及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成分、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相关文件及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进行核查和验证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3.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公告了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 9月 2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公告了《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