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释 义...... 2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5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6
四、激励对象确定的合法合规性...... 8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9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0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0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1
九、结论意见...... 11
.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威博液压/公司 指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第 3 号》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上下文另有说明的除外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出具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为出具本《法律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