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石化:监事会制度
华南石化资讯
2020-04-23 1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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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243 证券简称:华南石化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



心,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职工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

主席 1 人;监事任期为三年,期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含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议及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六条 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所做的评价;



(四)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

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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