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6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71240 证券简称:鸿庆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烟台鸿庆预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
元、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借款人民币5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的补充,借款期限12个月。 公司股东原建松、
刘庆兰夫妻自愿为公司基于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原建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庆兰与原建松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截止2017年6月5日,原建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46,900股,
持股比例为45.42%,通过烟台飞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21.69%的表决权;刘庆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41,500 股,
持股比例为23.49%。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董事原建松、刘庆兰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董事苗军成与原建松 公告编号:2017-013
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三位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三位董事回避导致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董事会应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原建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惠 - -
成街57号
刘庆兰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惠 - -
成街57号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原建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庆兰与原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截止2017年6月5日,原建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46,900股,
持股比例为45.42%,通过烟台飞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21.69%的表决权;刘庆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41,500 股,
持股比例为23.49%。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借款人民币500万
元,用于流动资金的补充,借款期限12个月。
公司股东原建松、刘庆兰夫妻自愿为公司基于上述借款提供连带 公告编号:2017-013
保证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正常所需,资金用于采购公司原材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能够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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