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71237 证券简称:玉鑫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了
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往来款项进行
核查,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原因涉及对方破产原因和双方因技术争议原因协议核销,本次涉及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3,140,000.00 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80,000.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220,000.00 元,现予以在 2019 年财务报告中核销。同时公司对本次涉及对方破产原因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予以追索。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0-012
三、决策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就该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玉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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