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太:九州证券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元太资讯
2021-04-09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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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9



九州证券



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州证券作为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是



2 重大债务违约 是



3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是



4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存在重大借款逾期并涉及诉讼



根据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借款合同纠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的

(2020)青 01 民初 422 号,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

告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647,4000 元,支付利息 6,971,100 元(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罚息 4,411,846 元(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止),复利 644,588 元(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

起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止);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计算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利

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 6,971,1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计算支付;





二、被告游成海、范晋玲、游江海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款项范围内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游成海、范晋玲、游江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西新元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8,0781.67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游成海、范晋玲、游江海负担。

2、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导致生产经营停滞的风险



鉴于新冠疫情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换证期的双重影响下,公司生产仍处

于停产状态,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进行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停产 及到期债务不能偿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九州证券也

于 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九州证

券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 积极努力筹措资金,推进整改工作尽快落实。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九州证券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披露了《九州证券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目前相关风险事项均无实质性进展。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底开始停工,至目前仍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公司人员

流失严重,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 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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