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之翼: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咖啡之翼资讯
2017-05-26 1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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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证券代码:871216 证券简称:咖啡之翼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南咖啡之翼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咖啡之翼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湖南咖啡之翼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章总则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原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列席会议。



修改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列席会议。



原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修改为: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原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人、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等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修改为: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等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原公司章程中:第五章董事会第九十九条(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主管机构或主管经理提名,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修改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主管机构或主管经理提名,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原公司章程中: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原公司章程中: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一条(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中: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修改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二章信息披露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并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并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二章信息披露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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