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牌宏马资讯
2023-03-01 16: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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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5 号

关于给予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葛丹路 666 号。

江苏宏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北五纬路葛丹路西,公司控股股东。

汤建平,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汤伟,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

经查明,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宏马”、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股票定向发行中,ST 宏马、汤建平、汤伟、江苏宏
马控股有限公司与投资方南京宁浦膜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签订了《关于江苏宏马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包含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相关承诺事项、反摊薄保护权、股权转让和出售、利润分配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协议生效及相关约定等特殊投资条款;其中,除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均涉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中规定的禁止性内容。

针对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订事项,ST 宏马未能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ST 宏马参与《补充协议》签署,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
项,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江苏宏马控股有限公司参与《补充协议》签署,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汤建平参与《补充协议》
签署,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汤伟参与《补充协议》签署,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宏马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控股股东江苏宏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汤建平,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汤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宏马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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