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纵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纵思网络资讯
2018-02-07 16:10: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广州纵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广州纵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州纵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提供移动游戏分发和移动游戏、应用推广服务。公司报告期内分发、推广的部分游戏未经过前置审批、运营备案。(1)请公司及其子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推广的应用的具体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运营网络游戏业务,是否具备分发、推广游戏、应用的全部资质,是否曾经存在无资质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受处罚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是否涉及游戏出版,是否需要取得游戏出版业务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发和推广的游戏未完成审批及备案,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完成审批及备案的游戏是否停止运营及采取的规范措施,分析若停止运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游戏是否均取得版权,游戏是否存在涉黄、暴力及赌博的情况,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发表意见。(3)请公司补充披露游戏推广的手段,是否存在与百度等搜索引擎合作购买关键词竞价排名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推广的情形。(4)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游戏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5)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数据收集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2、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代持是否解除,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董秘的变更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其任职资格发表意见。



4、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或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如存在:(1)请主办券商对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或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逐条核查并详细分析,对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或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是否存在被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的风险,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内容,并视情况补充重大事项提示。



5、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请主办券商、律师对股东之间的对赌等约定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发表意见。



6、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子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发表意见。



7、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8、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9、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东权益持续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10、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持续上升。(1)请公司分析



披露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2)请公司结合期后重大业务合同等说明公司的期后经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3)请主办券商结合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同行业竞争对手、行业政策等情况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