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8
公告编号: 2017-032
1
证券代码: 871185 证券简称: 日迅彩印 主办券商: 五矿证券
深圳市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 2017 年第一
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 2017-022), 经事后审核, 该公告部
分章节内容存在遗漏及存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的情况,本公司现予
以补充和更正。
一、 补充和更正情况
(一)“第二节 发行计划”之“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
安排”之“ 2、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补充前:
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前持
股比例为 96.90%。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
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仅 1 名,新增投资者未超过 35 人,可以认购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补充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32
2
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前持
股比例为 96.90%。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及被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
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仅 1 名,新增投资者未超过 35 人,可以认购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二)“第四节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补充前: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国务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 号)相关规定而被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补充后:
3、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33 号)相关规定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三)“第五节 股票认购合同摘要”之“(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
间”
补充前:
公告编号: 2017-032
3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述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了合同。
补充后: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与上述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了合
同。
(四)“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之“二、律师事务
所”
更正前:
名称:广东深万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 197 号工纺大厦 7 楼
电话: 0755-25548946
传真: 0755-25528945
经办律师:官海玲、袁晓霞
更正后:
名称:广东深万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静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东门百货广场东座 20 层
电话: 0755-25548946
公告编号: 2017-032
4
传真: 0755-25528945
经办律师:官海玲、袁晓霞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补充和更正外,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及相关披露信
息不变。更正后的《 深圳市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
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 2017-033)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司对上
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我们对上述补充和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日迅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