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71184 证券简称:锦源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0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生物”或“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
刘红珊,时任董事长;
刘彤材,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03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但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编制并披露 2020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红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彤材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刘红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付刘彤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3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安排表规定的时间进度,组织专人编制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按期披露。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
充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02 号)
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