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8
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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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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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主要分布于火力发电、钢铁、石化等行业,下游客户所在
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周期相关度较高,属于周期性行业,宏观经济的调整及其
周期性波动,均将对本公司下游客户的盈利能力及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产生较大的
影响,进而影响对本行业的需求。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展速度严重放缓,导致下
游客户对专用设备等产品需求量下降,则市场竞争会更为激烈,公司可能面临销
售规模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附加值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毛利率较高;
公司生产的设备均为非标产品,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需要依赖技术研发人员的专业
知识和从业经验,公司的主要技术研发人员均通过在企业的长期实践,逐步成长
为完全适用行业需求并能为客户创造价值的骨干人才。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研
发人员相对稳定,队伍不断壮大。尽管如此,如果公司出现技术研发人员大量流
失的情况,将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火力发电、钢铁、石化行业客户,其
中多为国有企业,此类用户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且通常在第四
季度进行验收。这导致公司的产品验收和回款集中在第四季度,但公司人力成本、
管理费用和研发投入的发生时间并无明显的季节性,这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存在季节性特征,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因此,公
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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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4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获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
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443000160, 2014-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同时,其用于研
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子
公司湖南万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从 2014 年起享受该政策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
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
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公司子公司湖南万通软件开发
有限公司自 2014 年开始盈利,故 2014 年、 201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7
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均来自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和软件行业的长期鼓励政策,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预期比较稳定,在后续的经
营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相
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分别为 49,749,829.69 元、 79,269,530.22 元、 77,261,683.32 元,整体呈上
升趋势。 201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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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