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8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71176 证券简称:盛伟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汤恩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可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洪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明伟、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公司销售货款人民币 6106740 元(大写:陆佰壹拾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备忘录》支付货款,已构成
公告编号:2022-009
违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6106740 元(大写:陆佰壹拾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一、2020 年 9 月 7 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
津 0116 民初 1459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如下:
1、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分批支付公司货款 6106740 元。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民事调解书。
2、案件受理费用 54547.18 元,减半收取 27273.59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2273.59 元,由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
前给付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于被告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35 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未能
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6 月 6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2)津 0116 执 10900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天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及时偿还货款,加速资金回收,本公司已对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准备。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津 0116 民初 1459 号民事调解书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津 0116 执 10900 号】
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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