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证券代码:871171 证券简称:金盾电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审议公司担保、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 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如有)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
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