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3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71170 证券简称:东源物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目前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并提高决策效率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
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的议案》,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
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异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
册》,截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
册股东共 28 名。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4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2名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7,3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8.44%。其余 26 名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异议股东。
(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根据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3)、《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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