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8
公告编号:2019-50
证券代码:871153 证券简称:联合荣大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法院传票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荣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50
2017 年 10 月 30 日,原告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联合荣大”或“公司”)与被告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泰发”)双方签署了有关被告 2 号高炉改造施工事宜的《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南京联合荣大对被告徐州泰发的 2 号高炉大修项目提供包工包料的浇注义务及总包价格 4806400元。双方并约定付款方式:现金结算,提货六月付合同总额的 97%并开具全额税票,余 3%质保金待工程完工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被告徐州泰发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施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结
束,施工验收合格。原告南京联合荣大已向被告徐州泰发按约开具全额发票,后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施工合同款被告尚欠原告 314026
元,且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18 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尚
欠金额为 314026 元且被告徐州泰发分三次付清该拖欠款项:(1)2019
年 8 月 31 日前付 10 万元;(2)2019 年 9 月 30 日前付 10 万元;(3)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付清余款 114026 元。但被告徐州泰发签约后再
次拒付。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徐州泰发偿付材料购销尾款人民币 314026 元;
2、判令被告徐州泰发偿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
至 2019 年 9 月 5 日约为 21196.76 元);
3、被告徐州泰发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各项诉讼费用。(五) 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8 日,南京荣大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公告编号:2019-50
(2019)苏 0312 民初 10766 号,应于 11 月 21 日上午 10:30 到茅村
法庭第二审判庭去开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南京联合荣大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催收欠款,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南京联合荣大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催收欠款,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三)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