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耕教育: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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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1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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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871145 证券简称:梓耕教育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梓耕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梓耕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宜云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于2018年度向1/5







国内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银行的要求由担保公司进行增信担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宜云先生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各项授信手续的签批工作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8)。



2、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2018年公司拟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宜云处租赁两处办公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张宜云及其配偶刘姝拟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董事刘玉超及其配偶刘站花拟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公司董事张宜丁(张宜云之弟)及其配偶李茜子拟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监事孙昶(张宜云、张宜丁之继母)拟向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7)。



2、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宜云、刘玉超、张宜丁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张宜云、刘玉超、张宜丁回避表决后,剩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冬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董事单东红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依照《公司法》3/5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选一名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提名董事金冬梅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冬梅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金冬梅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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