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144 证券简称:中工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组成人数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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