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州大源”)拟购买捷恩智纤维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捷恩智株 式会社”或“甲方”)持有的捷恩智无纺材料(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恩智公司”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款总额约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具体收购价款项将根据目标公司成交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如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了其他日期,则应依此约定)的资产负债表记载的流动资 产和负债以及成交日之后因员工安置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调整,预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购买股权完成后,捷恩智公司将成为扬州大源 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拟更名为“大源新材料科技(常熟)有限公 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 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本次购买
资产,捷恩智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6,925,732.88
元,资产净额为 108,516,126.01 元,成交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北京大
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11,923,098.47 元,资产净额为 405,579,186.72 元。综上,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的标的金额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或资产净额的 50%且资产总额的 30%,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扬州大源购买捷恩智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款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仍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捷恩智纤维株式会社
住所: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二丁目 2 番 1 号
注册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二丁目 2 番 1 号
注册资本:844,000,000 日元
主营业务:化学纤维以及无纺布的制造,加工和贩卖
法定代表人:柴田 浩之
控股股东:捷恩智株式会社
实际控制人: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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