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具体利率及条件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拟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光辉及其配偶郭萍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无需支付担保费)。
为满足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大源”)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扬州大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5,000 万已使用的额度)。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 12,000 万元额度未超出公司2024 年度对子公司预计担保的额度,故该笔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单独审议和披露),授信期不超过 3 年。全资子公司扬州大源以位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吉利路 28 号 1 幢、2 幢、3 幢、4 幢、5 幢和 6 幢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母公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邹光辉、郭萍(邹光辉之妻)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将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上述接受担保事项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两项借款均由公司董事长邹光辉、郭萍(邹光辉之妻)提供保证,公司年初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超过 2.8 亿元,本次超出预计金额,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融资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融资贷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邹光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郭萍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新城镇***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之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无需公司支付担保费,属于关联方对公司的资助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无需公司支付担保费,属于关联方对公司的资助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
公告编号:2024-033
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具体利率及条件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拟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光辉及其配偶郭萍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无需支付担保费)。
为满足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大源”)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扬州大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5,000 万已使用的额度)。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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