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定向回购”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
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的条件”之“二、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规定“在锁定期内,根据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后方可对激励对象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进行解锁。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不能申请解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
公司第二个业绩考核期和第三个业绩考核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业绩考核期间结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成就情况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8.5 亿元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7.63 亿元,
第二个解除
(含本数)或 2022 年净利润值不低 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 1,009.49 万元,不满
限售期
于 3,800 万元(含本数)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0 亿元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7.11 亿元,
第三个解除
(含本数)或 2023 年净利润值不低 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 48.35 万元,不满足
限售期
于 4200 万元(含本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及《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按《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激励对象邹光辉、于凤义等 49 人(不含孙志敏、宋杨杨、刘庆、赵红、郑想弟、张海燕、刘婷婷离职 7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离职人员回购
授予激励对象中孙志敏、宋杨杨、刘庆、赵红、郑想弟、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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