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光辉
6.会议列席人员:郝文华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融资续贷》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开展供应链融资贷款续贷业务,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以位于北京市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桥园路 3 号房地产、关联方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2号楼
房产(3 套)、关联方北京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
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房产(2 套)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隆盛恒昌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名下 3 套房产、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1 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由控股股东北京盛源鑫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邹光辉、郭萍(邹光辉之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将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上述接受担保事项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本议案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 105 条第 5 款的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融资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大源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大源”)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扬州大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 5000 万元额度未超出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预计担保的额度,且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故该笔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单独审议和披露),授信期 3 年。全资子公司扬州大源以位于扬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利路 28 号 1 幢、2 幢、3 幢、4 幢、5 幢提供抵押担保。并由
母公司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邹光辉、郭萍(邹光辉之妻)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将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上述接受担保事项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本议案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 105 条第 5 款的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需求,2024 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等)的融资需要提供相关担保责任,公司拟根据子公司融资需要提供相关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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