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1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71123 证券简称:金色田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全椒县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章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明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明胜
姓名或名称:刘得平
姓名或名称:周德权
姓名或名称:陆拥军
公告编号:2022-014
姓名或名称:戴进军
姓名或名称:张敬兵
姓名或名称:张文兵
姓名或名称:合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明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安徽宣城金梅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亚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宣城金梅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明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1 月 25 日,因被告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全
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270 万元,原告为其向银行提供信用保证,被 告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设备抵押作为反担保,同时被告 徐明胜、刘得平、周德权、陆拥军、戴进军、张敬兵、张文兵、合肥蓝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金梅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城金梅岭园林工程有 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如发生代偿被告应 按照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 50%向原告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并 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向银行的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后银行向原告主张担保责任,原告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银行代偿了银行借款
本息 970,510.66 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代偿的银行
借款本息 970,510.66 元,并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按照年利率 9.135%支付资
金占用费直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2-014
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2 万元;
3、判决被告徐明胜、刘得平、周德权、陆拥军、戴进军、张敬兵、张文兵、合 肥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金梅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城金梅岭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如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前述款额,原告拍卖变卖被告安徽金色田园木结 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详 见抵押物清单及动产抵押登记书)并以其价款优先受偿;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预计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椒县人民法院传票》;
(二)《民事诉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