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8
公告编号:2021-035
证券代码:871123 证券简称:金色田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明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拥军、本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全椒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蒋今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袁庆、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1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双
方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全椒县开发区四期标准化厂房 2 号厂房,建筑面积
12700 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 12100 平方米、二层 600 平方米),出租给被告
公告编号:2021-035
使用。年租金为 907200 元,被告每半年一付,即被告应于租期到期 10 日前
缴纳半年租金。租赁期限为 6 年,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双方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原合同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解除,共计欠付原告房租 2,843,040 元。之后被告又陆续
支付部分款项,现仍然欠付原告租金 2,283,040 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追要房 租,但被告都未支付,全椒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椒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诉讼请 求,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全椒县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2021)皖 1124 民初 3828 号民事判决,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
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的判决内容,改判驳回该项诉 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我公司诉讼代理人因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到庭参加诉讼,导 致本次上诉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做上诉人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2021)皖 11 民终 3988 号),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 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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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受理费 7065 元,减半收取 3532.5 元,由上诉人安徽金色田园木
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尊重法院裁定,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房租。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民终 39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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